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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观察:三年发三“令”!重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发布时间:2021-06-18 22:41
发布时间:2021-06-1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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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重庆再度“发令”。

前不久,重庆市发布第3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升“三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019年起,重庆连续3年、每年颁布一次总河长令。从治“三排”到治“三乱”,再到今年的提升“三率”,是重庆实施“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显示了重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任务书施工图层层递进、逐步深入。

▲重庆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谢智强 摄/视觉重庆

治排治乱 成效显现

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双总河长制”是重庆的创新之举,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获得水利部、长江委的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何谓“双总河长”?简言之,就是市、区县、街镇三级党政“一把手”同时担任“双总河长”,齐抓共管河库生态安全,调动各级河长巡河、管河、治河、护河的积极性。

2019年4月20日,重庆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简称“三排”)专项整治行动。

这是重庆自建立起三级“双总河长”架构和四级河长体系后的首次集中专项行动,直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三大污染源的偷排、直排、乱排行为。

可以说,这是一次守住河流生态环境底线的集中专项行动。重庆通过明查暗访、依法打击、远近结合的方式,在短期内使污水偷排、乱排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梁滩河、花溪河、桃花溪、太平河流域5个断面从2018年的劣五类全部改善为2019年的五类或四类,全市全面消除劣五类断面。

到2019年底,重庆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6%,比2018年提高7.1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

2020年5月13日,重庆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

从行动整治范围来看,1号令主要瞄准的是“三水共治”问题,也就是水“脏”的问题;而2号令则将目光锁定水岸同治,也就是说,既要保护好“水”,也管好盛水的“盆”。

很明显,从治“三排”到治“三乱”,这是重庆在河流管理保护精细化水平方面的一次延伸,更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扩展和深化。

2020年,全市1.75万名河长闻令而动,巡河查河212万余人次,协调解决问题5.1万余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环节,累计排查16万余个点位,发现并整治“三排”“三乱”问题7400余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数据证实,2号令治乱效果明显,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8个百分点。105个市考断面水质、消除长江支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达到100%。

▲4月6日,清清的大溪河流经武隆区鸭江镇场镇。张锦辉 廖雪梅 摄/视觉重庆

层层递进 再度提升

5月6日,重庆签发第3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的提升“三率”专项行动。

与前两个总河长令相比,从行动名称就可以看出,从解决污水“三排”到河流“三乱”,“提升”二字清楚表明重庆治水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3号总河长令着重解决的是重庆部分支次河流水质不稳定、雨污分流不够彻底等方面问题。重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决定聚焦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能力开展专项行动,这是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也是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务实之举。

在走进新时期、进入新阶段的当下,人民群众对河流生态环境的需要已转变为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要。此次行动,提升的不仅仅是“三率”,更是对人民群众渴切需要的一次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第3号总河长令同时强调,要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彻底改、改彻底。

也就是说,重庆将在提升“三率”的同时,仍将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更明确地说,就是三次总河长令布置的专项行动将同时实施。

▲2月18日,牛年上班第一天,梁滩河梁滩桥村段河长打捞河面的落叶。龙丹梅 摄/视觉重庆

依法治水 制度保障

治水绝非一日之功,制度保障尤为关键。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不能单单依靠几次行动,更重要的是,需要以法治化、制度化手段,对长江这条母亲河进行持续、深入的保护。

今年1月1日,《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重庆河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搭建起管河治河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河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河长制”促“河长治”,对推进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及河流管理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保护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重庆宣布将实施“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同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签署意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此次第3号总河长令明确要求,为确保提升“三率”行动取得实效,重庆将建立排查机制、分级调度机制、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河长是第一责任人,执行情况也纳入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上游责任,以地方立法为河长制、总河长令等严格实施赋能,实现了从行政化治理向法制化治理的深刻转变,是重庆治水的又一次提升。

接下来,就是要沿着从“治排”“治乱”到“提升”这条清晰的工作路径,按照《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助推长江上游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重庆的责任所系、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全市上下要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让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让长江母亲河焕发新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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