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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咨询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11-29 15:36
发布时间:2021-11-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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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全媒体消息,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咨询投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上线的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整合了原“阳光重庆”“群工系统”等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功能,并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优化工作机制,是我市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综合处理平台和督查问题线索收集平台。

据了解,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政府APP”开设专栏,受理涉及我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各类政务咨询投诉。同时,逐步归并处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国政府网等国家有关政务服务平台交办我市的政务咨询投诉,以及“渝快办”平台、“12345热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等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接收的政务咨询投诉。

根据《办法》,涉及以下事项的咨询投诉,原则上不纳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受理范围。包括应由“110”“119”“120”“122”等热线处理的紧急事项;涉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等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已进入信访处理程序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办法》要求,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受理的咨询类政务咨询投诉,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反映人提交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受理的非咨询类政务咨询投诉,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反映人提交事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办时另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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