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我市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并发布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以确保2030年重庆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5.58亿立方米范围内。
据了解,为保证河湖里的生态用水,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从需求方面来加强用水的管理,并下达重庆市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105.58亿立方米。2013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配至各区县并进行考核。
此次调整是为了适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释放“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优化效应等战略布局,保障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通知》调减了涪陵区、江津区、长寿区、大渡口区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调增了永川、大足、荣昌、璧山、潼南、铜梁、合川、九龙坡、开州区等18个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其余区县保持不变。《通知》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也是我市各区县资源利用上限的重要控制指标,对促进我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对全市河流流域建立水量分配台账,进一步完善水量控制指标体系。同时,实施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定期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确定水资源超载、临界区县清单,对超载区县,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临界超载区县限制新增取水许可等。此外,还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水权交易指导意见,指导有条件地区开展用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有效利用。2020年全市用水用量为70.11亿立方米,低于2020年重庆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97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