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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1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1-12-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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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各区县要加大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投入,将相关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央广网发 重庆市住建委供图)

对于无障碍环境,《规定》做了明确定义: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的环境。

鼓励设施建设单位邀请社会成员体验

《规定》中指出,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同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将配套无障碍设施验收内容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规定》中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

例如发布重要政府公共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和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相关的信息时,应当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有残疾人参加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可根据需要为对应类别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大字试卷、电子试卷、手语、文字标识、速录或者语音转文字、佩戴助听器或者人工耳蜗、听力免考、延长考试时间等便利,必要时可以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鼓励残联、老年人组织和培训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等。

无障碍设施(央广网发 重庆市住建委供图)

支持居民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规定》中支持居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为其改造提供支持和便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公益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支持和保障。

据了解,接下来,重庆将建立起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使用情况投诉机制,并与市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有关部门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后,将登记并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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