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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明天起,消防设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果将纳入全国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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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对举报、投诉涉嫌违反消防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依法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全国信用管理……3月1日天,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

新《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增加18条

市消防救援总队介绍,《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渝府令第140号)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在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上位法的修订,特别是2018年后消防体制发生了较大调整,现行规定条款已经严重不适用,亟需系统修订和完善。

按照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对《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49号)(以下简称《规定》)经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修订后,共5章32条,其中新增18条、修改16条、删除6条。

新《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七大变化

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人士解释说,在内容方面,新的《规定》有七大变化:区分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制度保障;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责任规定;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拓宽消防设施监管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拓宽消防设施监管渠道”方面,引入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手段,《规定》中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对举报、投诉涉嫌违反消防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依法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全国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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