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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全国首个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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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重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开始,市应急局组织并指导区县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推进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区县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应急局起草《办法》,用以指导我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据了解,《办法》所规定的调查评估,是对造成人员死亡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30人(不含30人)的调查评估工作;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调查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一般按照成立调查评估工作组,开展调查,编制、送审调查报告,移交线索,向社会公布等程序开展。

《办法》明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调查的原则,启动调查评估程序。调查评估程序启动后,应急管理部门将牵头设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以属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专家为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加。调查评估程序启动后,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将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救灾情况等进行客观分析。

《办法》规定,调查评估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听取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情况汇报,现场查看,查阅和调取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询问有关人员,走访座谈、入户调查,复盘推演、技术分析,组织论证等方式开展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鉴定。属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地质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工作,向调查评估工作组提交总结报告。

同时《办法》要求,调查评估工作组要在全面开展调查的基础上编写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地质灾害发生过程、灾情应对及救援情况、评估结论、存在的问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以及整改建议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将移交负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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