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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要点:不适用情况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要点:违法经营处罚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要点:危货运输违规处罚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要点:道路运输证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要点:违规处罚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要点:总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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