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政策问答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可以直接向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对选育人不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可以根据与选育人签订的协议,直接向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
同一品种只能审定一次。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在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届满后,林木良种资格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销售,但可以重新申请审定。
1. 引种备案表,包括林木良种名称、良种编号、树种、类别、引种者名称、联系方式、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包括地理、气候、环境等)、拟引种区域(包括地理、气候、环境等)等信息。2. 引种林木良种的审定公告及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3. 拟引种地区能够证明品种适应性的试验报告。4. 引种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5. 引种的林木品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还应当提交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1. 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2. 林木品种选育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抗性、繁殖及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数据。3. 品种及无性系应当对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进行详细描述。4. 区域(引种)试验证明表。应当提供市内2个以上区县不少于3个在生态上具有明显差异的区域试验点的原始数据,并由区域试验点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章。5. 林木品种特征(叶、茎、根、花、果实、种子、整株植物、试验林分)的图像资料或者图谱。6.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品种涉及品质检测的,还应当提供申报品种和对照品种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属转基因品种的,还应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还应提供认定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为市外引进的林木良种,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的,可附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联合申报的,还应提交各申请人共同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还应附代理资格证明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
由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并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收到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业委员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经济林品种还应当进行现场测产),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在完成现场核查后,由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对初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秘书处将初审结论和公示结果报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通过审(认)定。
如果仅在本省区布置区域试验,不能申报国家审定,在两个以上省区布置区域试验,可申报国家审定。但同一林木品种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