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接班船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熟悉情况,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要点:驾驶值班的接班船员提前到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安排应当适应机舱的自动化程度、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确保所有机电设备均能安全运行。
要点:轮机值班安排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九十条的规定:
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航行条件复杂和情况紧急时未亲自操纵船舶或者监航;
(二)未根据航次任务落实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未按规定保障船员充分休息;
(四)安排船员值班期间承担影响其值班的其他工作。
要点:船长受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抵港后,船长应当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动态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机舱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当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要点:抵港后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船员负责对船舶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检查、测试和保养,维持既定的正常值班安排,保证安全值班。
要点:轮机值班船员负责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水域污染的任何操作,驾驶部和轮机部之间应当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录。
要点:驾驶部和轮机部之间的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