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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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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225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全市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合川区“8?20”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交通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道路交通安全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群众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加大;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合川区“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切实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全市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牵手平安行”等活动,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有七项:一是货车安全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货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行驶、尾侧防撞架缺失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7座(含)以上面包车专项整治。严查超员、超速、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上下客、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违规粘贴遮阳膜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7座(含)以上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对7座(含)以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严格实行乘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状态、违规粘贴遮阳膜等“七必查”,做到“不超员、不超速、拒疲劳、按道行”。四是校车专项整治。切实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校车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五是摩托车专项整治。按照二轮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2人、靠右行”,三轮摩托车“有牌证、不超乘、靠右行”的整治要求,采取广泛宣传、路面严管、惠民政策并举等措施,巩固摩托车专项整治成果。六是拖拉机、农用三轮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拖拉机市外办理注册登记清理,集中整治规范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无牌无证、安全技术状况差、违法载人、客货混装、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七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治理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卡口、路灯、电子显示屏等交通设施和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交通设施、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安全隐患。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一是认真开展长途班线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逐车逐线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安全性能、应急设施是否完备、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禁止上路运营。二是认真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和路侧险要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要加大通客运班线和旅游公路的隐患排查力度,对交通标志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加大投入,及时设置警示、限速标志,加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三是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特大桥梁、独柱墩桥等特殊结构桥梁为重点,全面细致排查桥梁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治理对策,尽快组织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载通行、加强值守和现场监管等措施,确保桥梁运行安全。四是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一是坚决杜绝长途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班次,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禁止疲劳驾驶。对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建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点、未严格执行10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必须建立中途休息点制度、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要坚决停运。二是严格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要严格审查从事旅游包车业务的企业资质,对没有取得省际班线资格的企业,坚决禁止从事省际包车业务;要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三是推行农村客运交通新模式。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市场的管理,将农村客运公司化、公交化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统筹城乡、富民兴渝,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客运超载问题,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要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途经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要针对乡村道路交通流规律,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依法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混装,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和车辆“带病”出站。五是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加大对驾校培训的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挂靠经营、乱设报名点、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意识养成贯穿于教学培训的全过程,提升培训质量。六是切实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认真执行营运车辆准入制度,严格核查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严禁进入运输市场;原则上不再新增卧铺客车和双层客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卧铺客车和双层客车要采取强制措施退出客运市场;严格落实营运客车技术等级评定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制度,未经综合性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从事营运;加大途经高速公路营运客车安装使用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提升客运车辆安全性。七是切实加强GPS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对车辆出站、运行线路、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向长途客车推广使用具有3G功能的车载视频的监控终端;强化卧铺客车车载视频的监控,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八是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坚持严管重罚,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

(四)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严格入口检查,在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逢过必查;要采用“低峰巡线、高峰驻点”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用好执法力量,提高“见人、见车、见灯”频率,切实落实“十分钟勤务”制度,加强路面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超限、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停车道、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内停车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强化养护施工路段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齐警示标志;要加强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合理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安全畅通。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要多形式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教工作,不断增强广大驾乘人员和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在所有道路交通客运车辆车内明显处设置“不超员、不超速、拒疲劳、按道行”宣传提示语,并附举报电话。三是要深入辖区货场、混凝土搅拌站、大型工地等,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危害,各货运企业、施工单位、货场业主要将“有牌证、不超载、不超速、靠右行”警示语张贴于货车驾驶室内。

(六)推广应用道路交通安全先进技术。一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科技支撑。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公路“生命工程”向县乡道延伸,提高全市县乡道路安全防护能力。推广应用GPSHAN、汽车防碰撞、防爆胎侧翻、破玻逃生、装饰材料阻燃等先进适用技术。二是要加快驾驶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三是要强化特种车辆和货运车辆的监管。加快推进特种车辆地方安全标准制定,规范特种车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四是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包车业务的监管。推行客运车辆包车业务网上申办制度,针对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管理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

(七)切实加强交通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一是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储备足够的应急物料、抢险设备和机具,落实应急运输车辆和船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或险情时能快速高效处置。二是要坚持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和重点危险路段“蹲守”制度,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要加强值班管理,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措施,确保符合安全通行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检查,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督促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参与道路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管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

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认真实行约谈制度,对因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启动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工商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注册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

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校车管理,引导学生不违规乘车。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械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道路安全。

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天气预警和安全出行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自用车管理,做到组织、人员、制度、措施和责任“五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94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9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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