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S21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2〕24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S21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2〕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S21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秀松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委〔2016〕37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47年3月11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