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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S21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8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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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S21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2〕24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S21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2〕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S21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秀松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委〔2016〕37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47年3月11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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