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
2016年,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4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新条例对婚假、产假、护理假以及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日,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15日。
二、配套政策稳步推进
2016年,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凡生育时满足我市生育生活津贴领取要求的参保职工,均可享受延长3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全市共有21万人次享受了生育津贴,累计发放生育津贴金额34亿元。
三、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
2015年底,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通知》,在全市正式启动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我市生育登记服务作为服务管理改革先导性工作,本着为民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了网上登记、预约登记、现场登记、自己登记、委托登记5种方式。2017年,全市登记27.13万人,其中一孩登记13.06万人,二孩登记14.07万人,二孩登记比一孩登记多1.01万人。
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加快建设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意见》,在全市启动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到2017年底,各区县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目前,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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