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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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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121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2512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19981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二、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20004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三、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008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

四、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20059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

五、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152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

六、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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