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20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 2021-11-02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58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20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 2021-11-02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58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渝府〔2021〕58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动区面积7.78平方公里,共3个区块。其中,区块一面积4.6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武陵大道、南至正阳街道群力社区、西至正舟路、北至正阳街道朝阳社区;区块二面积0.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渝怀铁路、南至冯家街道鱼滩社区、西至渝湘高速公路、北至正阳街道群力社区与冯家街道鱼滩社区交界处;区块三面积2.6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城南街道青坪社区五组、南至城南街道牛郎社区三组、西至城南街道菱角社区三组、北至渝怀铁路。
二、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增强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要按照我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有关规定,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力争3年内完成“以认促建”试点任务,引领和带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
三、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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