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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9914/2020-02706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标题 重庆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0-02706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9-01-10
发布日期 : 2019-01-10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文字号 :
    为建立健全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稳妥、高效地处置民政系统突发事件,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机关各处室具体负责,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直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稳控、早解决,力争将事件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与公安、信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后勤保障、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四)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运用法律、宣传、调解等方法处理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监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民政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指导处置民政职责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副组长牵头负责指导分管业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各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四)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
    1.参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和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2.负责制定主管业务领域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
    3.具体负责指导处置主管业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和情况信息报告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民政领域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社会领域需民政部门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四、信息报告
    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局报告。属地区县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值班室报告;市局直属单位在向属地区县报告的同时,还应报告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值班室。局相关处室应按程序在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应急响应
    综合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一)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采取必要的措施,逐步消除危害的,在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由分管副组长牵头,事件主管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指导处置。
   (三)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分管副组长牵头,成立现场处置、信息收集、综合协调、保障服务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局机关相关处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必要时直接报告局主要领导,并按规定报请局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处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服从指挥,不得推诿懈怠。
    (三)事件主管业务处室应在分管局领导的指挥下,确定专人负责指导区县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的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配合处置发生在其他社会领域需民政参与的突发事件,按照业务分工,在牵头处置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六)较大和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分别由事件主管业务处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事件平息后,事发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发生。
    (二)事件主管业务处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八、预防机制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消防、地质、交通、食品卫生、建筑施工、人身安全和民政服务对象思想动态等,坚持隐患排查与整改并重,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稳定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具体预案。
    (三)对安全稳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稳定工作水平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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