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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规:本科院校要设校医院 高职高专院校可设卫生所或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2-05-06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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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客户端消息,5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卫生队伍医校共建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该《方案》,本科院校原则上要设立校医院,高职高专院校可设立卫生所或卫生科,到2023年,全市高校将规范设置校内医疗卫生机构,医校合作共建机制将更加健全,配足配齐校医,师生卫生健康保障将更加有力。

公办高校至少配备2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一定程度上也充分暴露了高校卫生队伍严重不足,学校卫生基础薄弱,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亟待加强。”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探索医教结合、医教融合的方式, 在重庆高校全覆盖规范设置校医院、卫生所、卫生科或校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校内医疗卫生机构)。公办高校至少与办学所在地1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结对共建,并至少配备2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公共卫生专业)。

《方案》明确提出,本科院校原则上要设立校医院;高职高专院校可设立卫生所或卫生科,卫生所或卫生科,并可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合作共建。

暂不具备以上设立条件的高校,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要求,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少于7间的专用场地,与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建设校内社区卫生服务站。

配足配强校医队伍,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方案》要求,未设立校医院(卫生所、卫生科)或无固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公办高校,应调剂出至少2名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公共卫生专业)。可择优选聘其中1名作为校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其余人员由学校会同属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人员,或学校自主招聘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建校医队伍,建设校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高校卫生工作。

派驻人员按“固定值守人员+灵活调整人员”的模式,协助服务站负责人,加强对服务站业务工作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每5年完成3轮校医培训

《方案》还要求,各高校校内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与学校所在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结对帮扶、深度合作,建立师生就诊、转诊、突发情况处置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要求派出专家到学校坐诊,开展业务指导。学校应定期派出相关人员到合作医疗机构培训、进修、深造,打通学校卫生队伍能力提升渠道。

针对学校内开展的有偿医疗服务,《方案》指出,校内医疗卫生机构可在许可范围内,向学校师生员工提供其他有偿医疗卫生服务。高校新生入学体检、师生员工基本医疗以及其他需要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项目,学校应指定校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所需经费按相关标准支付。

此外,校内医疗卫生机构和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做好师生及学校其他人员的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结核病和艾滋病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教委、市卫健委将把校医纳入市培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保证每5年完成3轮校医培训,切实提高校医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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