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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月1日起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3-04-06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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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提升重庆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层次的通知》,从4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实现失业保险政策、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经办服务管理和经办信息系统“五个统一”,提升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层次,从而进一步加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我市已实现失业保险政策、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经办信息系统四方面工作的市级统筹。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后,我市的失业保险基金将由市级统一集中管理和使用,原有市级调剂金、各级累计基金结余和当期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同时,为了保障基金科学安全运行,将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确保全市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既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又是提高基金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将有效加强对基金的统筹调度、收支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调节区县收支压力,加快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等各项惠民利企政策足额、及时的落实,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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