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8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1 11:04
发布时间:2024-05-21 11:04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农工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性问题的建议》(第0580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专业性法规

我市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总体工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方案(试行)》,积极构建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政策规范体系和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联动协调机制(试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和污染治理绩效评估等工作,加快构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级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加快《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二是衔接实施各项政策标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和规划编制。编制《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实施《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重庆市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方案》《重庆市秸秆综合利用“十四五”实施方案》。

下一步,市级相关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方案(试行)》《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衔接实施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规划,健全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扎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二、关于完善行政强制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权限。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法律,原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查封后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视其封存情况”“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威慑力。

三、关于精准界定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红线和禁止布局的化工类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长江保护法》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相关部门、地方层面均无解释权。我们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干支流界定不清晰、化工项目精准范围无定义的问题。针对干支流界定不清晰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专程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长江保护法》涉及长江干支流范围的部分条款边界不清晰等有关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充分反映我市诉求,积极争取理解支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国人大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民主党派监督长江大保护等各种机会,充分反映我市山地复杂水系情况,积极呼吁尽快出台《长江保护法》司法解释。针对化工项目精准范围无定义问题,国家层面、长江经济带各省级层面均未明确化工项目界定范围或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各省市征询,对化工行业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的“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和“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包括“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和“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

下一步,市级相关部门将继续积极向上对接沟通,多渠道争取国家有关方面支持,争取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长江干支流界定范围、化工项目精准范围。积极配合出台《长江干支流目录》以及《长江保护法》相关技术标准或政策文件。

四、关于健全扶持政策体系

我市大力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不断健全农村环境治理、化工企业转型等扶持政策体系。市农业农村委积极争取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政策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化工企业腾退后地块污染治理、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等专题调研,专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市经济信息委紧跟国家相关政策动向,积极对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有关部署,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安排开展石化化工企业老旧装置调查清理。

下一步,市级相关部门将继续密切跟踪国家有关工作动态,大力争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更新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组织三峡库区沿江传统化工企业等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前期准备,待后续国家政策出台后争取更多支持。同时,用好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转型升级项目。

此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