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09421574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9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北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旷昌武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3.3 |
63.3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从业人数 |
5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9年,区消委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委会和区市场监管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理事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各分会的共同努力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围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尽职尽责,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315”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为隆重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结合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区消委会牵头组织开展了“3•15”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好广场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月14日上午,区消委会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理事成员单位在文曲广场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公布了我区2018年消费投诉热点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了消费维权有奖知识竞赛,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各消委分会牵头根据辖区消费特点,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在各自辖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 二是开展市场专项执法行动。“3•15”期间,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农业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打假护农、文化旅游市场、商业欺诈等执法监督检查行动,旨在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各种违反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进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开展企业形象提升活动。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部门,选择重百集团、名豪、银行、通信、水电气、电商等大型企业于“3•15”活动现场开展企业形象提升活动,由各企业主动公开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保障、售后服务等承诺内容,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理念,提升企业信用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3•15”期间,共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竞赛3场次、户外宣传咨询活动8次、各单位参与人数共计达1823余人次,现场接受咨询1547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7件,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达360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1000余份(册);通过各类媒体揭露和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7件,制作摆放各类宣传展板17块,悬挂宣传横幅11条等,成效显著,影响广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认可,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围绕年主题,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 围绕“诚信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并结合永川实际,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宣传月、宪法宣传日和日常监管等为契机持续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消费教育引导。针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大众传播媒介及宣传栏、宣传板、宣传单等形式,通过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召开会议、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等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二是消费宣传教育引导“进企业”。针对企业和12315维权服务站,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自律能力,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对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其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服务站监督和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三是消费宣传教育引导“进农村”。在农村市场,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社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汽车、互联网、农村食品等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消委会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是消费宣传教育引导“进学校”。在重庆市文理学院、重庆市城市科技学院等高校采取举办消费维权座谈、以案说法讲座、假冒伪劣商品展示、送法入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学法普法用法宣讲活动,尤其是针对“校园贷”、预付卡消费、培训考试等学生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主动避开消费陷阱。 三、真情服务,认真调处消费者投诉 严格执行《消法》、《重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高效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区消委会和23个分会机构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消费者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消委会投诉信息系统运行规范有效。 今年,共接受消费者咨询48576人次、回复3025人次,受理各渠道的消费者投诉举报6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万元,及时准确处理办结率100%,总结编写上报典型案例13件,发布消费预警18期。其中处理“板桥凯莱调味品”等恶意投诉举报56起,依法依理维护了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处理健身、购买、电梯、价格、食品等集中性、群体性消费投诉案件案件12起,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风险,撰写《关于预付式消费风险治理对策的思考》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采用,成功调解怡园食品安全消费纠纷,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消费市场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深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进一步推进12315“五进”工作,今年新增站点1个(商贸商会消费维权站),升级建成“12315消费纠纷化解绿色通道”8家。加大了对“12315维权服务站”指导力度,服务站工作质量得以有效提升,严格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让消费者尽量少跑路或者不跑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了维权效率,实现消费维权“零距离”,据统计,今年辖区维权服务站已受理、化解消费纠纷310余件。 四、创新方式,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按照《重庆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意见》和《永川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放心消费、省心维权”为主题,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及宣传栏、宣传板、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商圈、进景区、进超市、进市场、进4S店、进示范经营户、进网店”100余次,在各场所粘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识20000余份,引导经营者自愿参与创建活动,逐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氛围,提升创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和市场主体参与度。 创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式,开展放心菜单试点工作。通过明码标注菜单价格及每份菜分量,做到价格清晰明了、用料货真价实,从源头上根除缺斤少两、坐地起价等现象,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已在黄瓜山38家、石笋山景区14家餐馆开展放心菜单试点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公布“重庆市石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249户市场主体为永川区“百千万”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完成了我区阶段性创建目标。 五、加强监督,参与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为更有效地发挥消委会的社会监督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更为真实详细的消费信息,区消委会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商品和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消费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消费信息的同时也给相关经营单位敲响了警钟。 积极参与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委、商务委等部门开展的家电售后服务、房地产中介、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烟花爆竹、消防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节日市场、成品油、儿童服装等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检查,约谈相关市场主体350余户次,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增强了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行业自律、规范了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
填表人: 唐宇 联系电话:13996040747 报送日期:2020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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