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339775139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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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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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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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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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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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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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晓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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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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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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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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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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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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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8 |
1.44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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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从业人数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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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检测、鉴定,并督促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告知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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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9年,我会紧扣“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展开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学习、贯彻、实施新《消法》,确保消费者的维权工作,较好地完成市消委布置的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消费教育引导 1、围绕年主题开展“3.15”纪念活动。 3月10日至15日,合川区消委打破以往集中宣传的方式,采取以辖区内十四个分会为站点,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得到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中,各分会与相关部门通过设置接受消费投诉、政策咨询、法规宣传平台和维权成果展示、发放年主题宣传资料和关注消费维权微信平台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向在场消费者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方法和消费维权知识。并就老百姓关心的网络消费、通信、金融、水电气、食品、药品等消费领域的话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一系列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解决消费纠纷案件达百分之百 1、2019年,我会受理解决678件,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35684元。接待和接受消费者咨询2137人次。并全部录入消委调解系统。 2、收集消费提示、警示(简报)32期、调研文章4篇。 3、编发典型案例13件。 三、强化信息宣传工作 认真开展理论研究 推进以老年消费为重点的“消费教育进社区”、以金融消费为重点的“消费教育进大学”活动的消费教育专项工作。 合川区消委严格按照市消委要求,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老年消费教育”“网络消费教育”等专项工作,共发放宣传读本700余本,相关法律法规资料3000余份。并向市消委报送了相关信息及调研文章。 四、加大宣传新消法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对消委各理事单位、“一会两站”、消费维权志愿者赠送消费者杂志、报刊及相关宣传资料。 五、落实临时性交办工作 1、落实专人进行三个微博运行管理,并发布办事指南、政策法规、投诉案例共130余条,发转微博共计1100余条。 2、完善区消委会事业单位证的年检以及换证的资料,到重庆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把年检和换证办理完毕。 3、认真分析市消委会考核指标,明确我会2019年的工作重点,制作出我会的考核方案,并针对性开展工作。 2020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推进与职能部门、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消费维权合作关系,巩固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二是继续运用好官方微博,指导消费维权。 三是针对社会关注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消费调查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在重庆市消委的指导下继续开展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 四是健全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体验、参与消费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业务学习和消费维权理论研究,努力建设学习型消费维权队伍; 六、树立“大消委”意识,建立理事成员单位长效联系机制,努力开创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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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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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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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
填表人: 彭坦 联系电话:13594646198 报送日期: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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