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55409394X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承担依法筹集救助基金、追偿垫付款 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等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工作 | |||
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二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长江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95 |
52.1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从业人数 |
8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基金管理 1.依规管理救助基金。一是结合储备资金和垫付实际,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比选确定银行,完成20000万元梯次定存,实现救助基金最大化保值增值。二是筹集资金13097.1万元。其中,交强险保费提取5132.1万元;孳息收入59.0万元;追偿回收7906.0万元。 2.及时受理审核垫付。受理申请救助案件1582件,审核案件1157件。垫付案件1157件、垫付费用11988.7万元。 3.依法追偿垫付资金。非诉讼追偿案件1089件,诉讼追偿案件981件,追偿回收资金7906.0万元。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1.建立基金管理机制。经市政府批准,恢复组建市安委会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市高法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共同参与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救助基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为实现救助基金持续稳定良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助推实施细则制订。中心起草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目前已完成征求市级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委托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财政局党组会审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财政局已报请市政府审议。 3.规范诉讼追偿管理。一是对2021年12月31日前委托10家律师事务所的1518件诉讼追偿未结案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邀请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受托律所执业行为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规范委托诉讼追偿案件办案质量;二是对委托诉讼追偿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进行修订,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补充条款协议,完善委托诉讼追偿代理权限、办案流程、结案审批、特殊情形案件处理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三是组织特殊案件专题研究,对同一基层法院一次性驳回3起案件依法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 4.从严合作方管理。一是对于诉讼追偿过程发现的重复申请垫付费用的医院,责令其退回垫付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二是对于公安交巡警通知垫付事故性质认定不清且非常规渠道通知的垫付案件,不予垫付。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沈竹 联系电话:13896905757 报送日期: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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