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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试行)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6月30日 16时57分   市规划局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编制组分别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收集到相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借鉴了香港、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导则,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历史文化特色的定义与保护层次;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4. 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5.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6. 保护建筑;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重庆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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