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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激活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7月11日 16时03分   
    为了进一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激活和拓展我市旅游市场,重庆市政府出台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的优惠奖励政策。
    一、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规费、门票三项优惠。
    (一)税收优惠:对市内旅行社、游船企业、旅行汽车公司、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服务公司、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的实行先征后返。 
    (二)规费优惠:第一免收游船企业水陆运输管理费,实行时间为2008年7月9日-12月31日。对机场航班免收起降费、旅客行李安全费,定期及未定期航班基本费,升降平台车费,平带传送车费,货舱清洁费等等。执行的时间为2008年6、7、8三个月。  
    (三)门票优惠:游客同时游览长江三峡、丰都名山、巫山小三峡景区门票优惠50%,旅行社组织游客同时游览仙女山等景区优惠40%,大足石刻宝鼎和北山连线门票优惠40%,南川金佛山重庆野生动物世界景区门票优惠30%。上述门票优惠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9日-12月31日。
    二、奖励政策包括对境外组团社的奖励,对市内国际旅行社的奖励,对计划内出航游船以奖带补。
    (一)对境外组团社的奖励:对全面组织招揽境外来渝人数位居前十位的海外组织和机构,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全年组织来渝入境游客达3000人以上的海外旅游组织和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2千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1千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千元人民币,执行时间为2008年全年。 
    (二)对计划内出行游船将实施以奖带补:对出航长江三峡的国内旅游船给予燃料的补贴,按照大型船每次6万元,中型船每次5万,所需的经费由市旅行据和市港航局各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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