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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城口縣專利資助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政府公眾資訊網   http://ck.cq.gov.cn         2011年1月26日
 
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城辦發〔2010〕278號
 
 

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城口縣專利資助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城口縣專利資助辦法》已經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口縣專利資助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知識產權保護模範城市的意見》(渝府發〔2009〕41號)文件精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申請量的持續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專利資助是指城口縣人民政府對行政轄區內國內、國外專利的申請和授權給予的資助。
第三條  專利第一申請人為本縣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戶籍在本轄區內的個人,均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四條  對專利的資助,必須是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機構受理並已繳納了專利申請費。
第五條  資助原則
1.自主申報原則  專利權人自主申報專利資助。
2.唯一原則  每項專利只能資助一次,不重復資助。
3.分段資助原則  對每項專利的受理和授權分段資助。
4.按最高資金等級資助原則  同一專利產品和項目同時申報兩項及以上專利,其保護範圍又相同的只能按最高資金等級享受一次資助。
第六條  資助標準
(一)發明專利:國內每件資助5000元,其中,受理後資助2000元,授權後資助3000元;國外每件資助10000元,其中,受理後資助4000元,授權後資助6000元。
(二)實用新型專利:不論國內國外,每件均資助2000元,其中,受理後資助500元,授權後資助1500元;
(三)外觀設計專利:不論國內國外,每件均資助1000元,其中,受理後資助400元,授權後資助600元;
第七條  資助受理期限
專利資助在專利申請受理或授權後一年內申報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條  申報國內外專利受理資助的,須向縣科委報送下列材料
1.《重慶市城口縣專利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機構受理通知書;
3.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機構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費收據(複印件);
4.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城口縣戶籍身份證(出示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第九條  申報國內外專利授權資助的,須向縣科委報送下列材料
1.《重慶市城口縣專利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機構頒發的專利證書(複印件);
3.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城口縣戶籍身份證(出示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第十條  申請資助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提交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必須全額退回,取消其資助資格,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資金來源
資助資金在縣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二條  本辦法資助受益人為專利第一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不屬於本辦法資助受益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我縣原出臺的專利相關資助政策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城口縣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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