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國土資源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城鄉土地、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年度用地計劃;負責農村集體土地的整理、開發與復墾的管理;負責全區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區土地資產。負責全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等有償使用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資產處置和管理;負責公有房屋土地資產的管理;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負責地產市場的管理。
(四)負責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統一管理全區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和國有土地整治開發工作;參與城鎮規劃管理,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選址定點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區土地權籍。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管理;負責全區城鄉土地登記、發證和地籍檔案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和地價管理;調查處理各類土地權屬糾紛。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區礦產資源。組織礦產資源的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七)負責對礦產資源探礦權實行監督管理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以及轉讓登記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地質資料管理;組織實施地
質勘察和礦產資源探礦行業管理。
(八)組織地質災害監測、防治,保護地質遺跡;監督資源開採行為,嚴格控制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九)負責全區土地出讓金或收益金的核定、徵收、解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負責全區土地資源勘測管理用地測繪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地籍測繪規劃,管理土地測繪機構和測繪成果檔案。
(十一)組織開展對全區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執法監督;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決權屬糾紛並參與行政訴訟。
(十二)負責全區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科技、資訊、檔案、信訪、綜合統計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鄉鎮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分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