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決定及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與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組織。 (三)負責區級單位所屬和挂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組織實施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褒揚條例和辦法;負責組織報批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管理長壽革命烈士陵園等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負責評殘、評烈的申報工作和優撫對象待遇的審核、取消、恢復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受安置工作,督促落實有關生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貫徹和實施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貫徹實施國務院《農村五保戶工作供養等條例》;管理全區性社會福利募捐助工作;指導街鎮社會救濟工作。 (七)協同區政府救災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實災情,統一發佈上報災情;承擔有關減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負責救災捐贈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研究提出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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