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三峽移民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後續工作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三峽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牽頭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後續工作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3.負責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編制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審查移民街鎮(遷建單位)移民年度計劃和項目投資計劃,審核和監管項目使用計劃,管理和安排全區移民資產和物資,處理移民搬遷安置規劃中的遺留問題;組織協調對口支援、經濟合作和庫區移民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移民概算資金中安排的環境保護和高切坡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4.負責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後期發展扶持工作,編制規劃並組織實施,安排使用和管理三峽庫區基金及項目,審核監管重大扶持和發展項目。
5.負責三峽水庫長壽庫段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庫區蓄水安全監測與防範,切實加強對臨水房屋、設施、移民高切坡隱患監測監控。
6.負責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信訪工作,指導配合移民街鎮(遷建單位)做好移民穩定工作。
7.負責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對外宣傳、新聞發佈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
8.負責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就業培訓工作。
10.負責三峽工程長壽庫區移民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移民街鎮(遷建單位)移民資金內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工程品質進行監督檢查。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庫區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使用、管理工作和三峽庫區電力扶持資金的分解下達工作。
12.負責移民在建項目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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