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佈全區安全生產資訊,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區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承擔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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