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姻 登 記
一、內地居民結婚登記須知
根據國務院第387號令發佈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正式戶口薄;
二、男、女雙方的正式身份證;
三、男、女雙方近期二寸合影免冠照片3張。
二、內地居民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須知
根據國務院第387號令發佈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申請補領時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正式戶口薄;
二、男、女雙方的正式身份證;
三、男、女雙方近期二寸合影(單人)免冠照片3張。
四、男、女雙方婚姻存續狀況有效證明材料。
三、內地居民補辦結婚登記須知
根據國務院第387號令發佈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登記時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正式戶口薄;
二、男、女雙方的正式身份證;
三、男、女雙方近期二寸合影免冠照片3張。
四、內地居民離婚登記須知
根據國務院第387號令發佈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正式戶口薄;
二、男、女雙方的正式身份證;
三、男、女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四、男、女雙方的結婚證;
五、男、女雙方近期二寸單人免冠照片各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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