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及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
(四)指導推進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發展;對社有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對基層社社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六)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主管社團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七)承擔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應的責任;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承擔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九)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綦江區文龍街道石佛崗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