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安玉、彭煥良:
接到你們要求按政策解決拆遷過渡費、提前搬遷獎勵費的情況反映後,我辦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展開調查,通過查閱資料、詢問了解,現將情況回復如下:
一、雙路老街改造情況
二000年是我區第一次實施城市房屋拆遷改造。政府要求我辦加大宣傳力度,為此我辦在中行門前三次設宣傳點,向拆遷人、被拆遷人和社會各界群眾散發宣傳資料,大力宣傳老街房屋拆遷的目的、意義和相關的政策標準。由於拆遷和過渡房困難,政府決定雙路老街拆遷改造分二期實施,先行拆遷改造老街北段南,以拆遷辦下發拆遷通知書為準。另根據規劃的有關規定,在規劃紅線範圍內,不能對原有房屋進行修建、改造、擴建等。
二、拆遷工作情況
(一)我辦對群眾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反復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
(二)我辦嚴格按照房屋拆遷程式,依法實施房屋拆遷,盡最大努力幫助協調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三)我們嚴格執行統一拆遷政策,統一賠付標準。雙路老街房屋拆遷改造前後涉及被拆遷戶約250餘戶,每家都有特殊困難。但在涉及政策和標準上我們一點不能突破,否則要翻盤或根本實施不下去。
(四)在房屋拆遷實施過程中,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置拆遷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如門市認定,面積復核等。對二OOO年後因房屋倒塌、火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這次在老街二期房屋拆遷中,只要有產權證,我們都協調開發商按原房屋面積進行賠付。
三、處理情況
1.宣傳資料不能代表拆遷通知。拆遷改造以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成立。為此,石安玉、彭煥良提出的未拆先算過渡費、獎勵和租金,不符合政策,我們不能協調解決,類似情況在老街很多。
2.雙路街52號附2號已倒塌的房屋,提供房屋產權證,我們協調開發商按原房屋面積、結構進行賠付。
3.如我們答覆不如意,可建議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區開發辦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