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慶祥等天星3社部分社員:
你們來訪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已辦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1、關於“反映其子女大中專畢業後無工作、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無田地、無生活來源,要求解決困境”的問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53號令第四十一條“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對被徵地單位的農業人口按下列規定安置……”的規定,因其子女為城鎮戶口,不屬徵地人員安置對象,其生活確有困難的,應向民政部門部門申請按規定解決。
2、關於“徵地還建房,農業人口為20平方米/人,而其子女(上述情況的非農業戶口)只還10平方米/人,買房補的差價太大,無力承擔”的問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55號令第二十五條“……住房安置對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城鎮戶口,經審核在他處確無住房並長期與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徵地拆遷範圍內的,優惠購房時,可申請按建安造價的50%購買1個自然間的住房,與原戶主合併安置……”的規定。我們在對待城鎮戶口人員時,其在它處確無住房又長期與父母或配偶居住在拆遷範圍內的,在安置時為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直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鎮戶口按人均10平方米予以安置,是符合政策規定的。
特此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