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懷淑:
關於你來訪要求提高住房貨幣安置補償標準問題已交由相關部門辦理,現將辦理結果回復如下:
住房貨幣安置是根據一定時期社會經濟發展水準由當地房管部門定期公佈經濟實用房價格、建安造價、商品房價格、綜合造價,並以此作為計算貨幣補償額度的依據。此次我區房管部門於2007年6月1日公佈了新一輪商品房價格、經濟實用房價格、建安造價、綜合造價。我局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53號令、55 號令以及《重慶市雙橋區徵地農轉非貨幣安置住房試行辦法》的政策規定,確定了新的貨幣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實施時間為2007年6月1日,而此前實施的青春3社住房貨幣安置的人員要求執行新的貨幣安置補償標準不符合政策時限規定,而原對其實施的住房貨幣安置政策及標準是合法的,故不能執行新的貨幣安置補償標準。
特此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