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財碧同志:
你反映其土地被徵用,房屋沒有拆遷安置補償,危房未經批准擅自改建,房屋將被拆除一事,區建設市政委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調查處理情況回復如下:
一、羅財碧反映只徵用其土地沒有徵用其房屋一事屬於徵地補償安置方面的問題,由於該地徵用後,其土地一直未使用,故沒有拆遷補償。
二、關於危房改造手續的辦理規定。許可條件一、危險房屋須經鑒定機構鑒定並取得其簽發的鑒定文書。該房屋沒有進行鑒定,無法認定是否為危房。許可條件二、符合《重慶市城市舊區城鎮居民私房維修改擴建規劃管理規定》(渝規發[2002]70號)。經調查核實,羅財碧尚不具備申請改擴建的主體資格。因為羅財碧現在居住的住房實為其父羅賢友所有(房產證戶主為羅賢友,91字第1842號,土木結構,2間,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目前,羅賢友居住在區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內,該房產口頭分給了羅財碧,但沒有完善登記手續。
三、關於其現在居住的房屋要被拆除一事。涉及到兩個方面:第一情況屬於拆遷,羅財碧現在居住的地區為原時代廣場舊城改造的三期用地,該改造片區的被拆遷戶為了在拆遷安置中謀取更大的利益,進行了搶搭搶建,導致開發商與被拆遷戶無法達成拆遷安置協議,目前,該片區已經暫停改造,因此尚未拆遷;第二情況屬於拆除違法建築,今年3月至4月,區政府對轄區內違法建築進行專項整治,依法拆除其擅自搭建的違法建築。針對該片區的特殊環境和情況,對羅財碧實施的違法建築進行了查封,同時責令其做出承諾,對其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在今後的城市改造中不予賠(補)償。
區信訪辦公室
200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