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應的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和實施工作。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土地、礦產資源。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佔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報批;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治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公房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等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負責對國有公房的資產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查、報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跡;編制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可研報告;組織實施防治工程建設和品質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土地、房屋定級估價及地價評估確認;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管理和房屋使用權轉讓等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依照《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全縣地籍、房籍測繪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地籍、房籍測繪規劃,管理地籍、房籍測繪成果檔案。組織開展對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調解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的行政訴訟。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資訊、檔案、綜合統計;負責宣傳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