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國稅局是主管石柱縣國家稅收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重慶市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縣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工作,組織各項國家稅收收入。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及重慶市局各項稅收徵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本縣國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七)負責本縣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監督檢查本縣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
(九)管理本縣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
(十)負責本縣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一)負責本縣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二)負責本縣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縣國稅系統稅收資訊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資訊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資訊,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圍繞本縣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