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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縣人民政府 重慶市石柱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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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職能 
(一)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綜合平衡鄉鎮旅遊規劃和重點旅遊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旅遊經濟發展工作。
(二)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本縣旅遊業發展的規範性文件;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三)指導並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文物、宗教、林業等人文與自然資源的管理與保護;按照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四)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旅遊產業機構調整和扶持旅遊新業態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協調旅遊節慶活動;承擔全縣旅遊爭資立項、招商引資、旅遊建設項目策劃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紅色旅遊資源普查、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指導和促進特色旅遊商品開發行銷;引導旅遊休閒度假。
(六)負責全縣一、二星級飯店評定復核;受市旅遊局委託對三星級飯店和1A、2A景區評定復核,對國內旅行社審批和監督;對四星級飯店和3A 、4A 、5A景區評定提出建議。
(七)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旅遊業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
(八)推動全縣對外旅遊交流與合作,負責縣內旅遊單位派駐境外機構及外國、港澳臺地區和其他省、市、區(縣)在縣內開設旅遊機構的審核轉報及管理;負責對旅行社(出境、入境和國內遊)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品質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資訊發佈,推進全縣旅遊產業資訊化建設。
(十一)統籌、協調全縣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旅遊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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