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貫徹國家、重慶市和本縣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程,起草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全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三)負責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復查。
(五)依法組織、協調全縣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六)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七)組織開展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對煤礦和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煤炭生產許可的初審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九)研究擬訂全縣煤炭工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礦井)開發建設規劃。
(十)負責煤炭生產經營以及煤礦技改的初審,行業規費的收取、解繳和使用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煤炭行業科技進步、對外交流、專業技術職稱報批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