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政府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簡稱《條例》,下同),特編制本指南。需要獲得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組織,請閱讀《公開指南》。 《公開指南》免費向有關單位和場所提供。公民、法人和組織可以在政府資訊公開機構、政府網站(網址:tn.cq.gov.cn)、縣檔案館等場所查閱。 一、政府資訊概念 指政府機關合法產生、採集和整合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相關的並以紙質、膠捲、磁帶、磁片以及其他電子存儲材料等載體反映的內容。 二、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基本要求 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三、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主體 (一)縣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 (二)各鎮鄉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 (三)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四)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四、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組織體系 (一)潼南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為全縣政務公開領導機構,負責規劃、部署、監督全縣的政務公開工作。 (二)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全縣政務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全縣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三)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具體承擔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本部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五、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的工作方式 (一)管理體制: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二)工作機制:統分結合、文責自負 (三)保密機制:誰公開、誰審核、誰負責 六、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潼南縣政府資訊分類 潼南縣政府資訊暫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 1.機構職能類資訊:部門機構名稱、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或下屬事業單位及職能分工、辦公地點、聯繫電話等基本資訊。 2.政策文件類資訊: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出臺的重大政策文件和即將出臺的政策文件資訊。 3.行政決策執法類資訊: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作出的行政決策以及行政執法情況等資訊。 4.工作動態類資訊:反映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工作狀況的資訊。 5.社會服務類:為公民、法人和組織提供的各類公共服務方面的資訊。 6.其他資訊:上述類別中未包含的資訊。 (二)縣政府及所屬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範圍,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品質的監督檢查情況; 12.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13.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1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15.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三)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1.貫徹落實國家和市、縣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街道)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七、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 (一)主動公開: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公開的資訊主動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或組織根據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式向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八、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時限 (一)主動公開時限: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政府資訊形成或變更後,自資訊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時限: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覆申請人。因特殊情況5個工作日不能答覆的,應說明原因,但最遲不超過30個工作日答覆申請人。 九、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場所及載體 (一)政府網站。為政府資訊公開的主要載體。 (二)報刊、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刊登、發佈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工作動態、社會服務類資訊。 (三)檔案館、圖書館。保存有歷史形成的各類政府資訊。 (四)縣政府新聞發佈會。發佈社會關注的政府資訊。 (五)檔案史志局。記載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資訊和重大活動、重大事件。 (六)行政服務中心。提供行政審批程式、時限、收費等方面的政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