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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政府網   http://tn.cq.gov.cn   2011年9月21日      發佈單位:電子政務中心
 
 
 
潼南府辦發〔2011〕79號
 
 
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潼南縣徵收社會撫養費自由裁量基準》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潼南縣徵收社會撫養費自由裁量基準》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潼南縣徵收社會撫養費自由裁量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裁量權行使,促進人口計生機關及其人員公正、合法、合理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慶市行政執法基本規範》和《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裁量基準。
第二條 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及受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託的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徵收社會撫養費中處理特殊情況和履行調查取證時適用本基準。
 
第二章裁量原則和依據
 
第三條  徵收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堅持以教育和處罰相結合,按照“處理法定、公開公正、合理合法、過罰相當、法律救濟”的原則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第四條  本基準所稱徵收社會撫養費自由裁量權,是指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實施徵收社會撫養費時,根據當事人的違法生育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年實際收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徵收社會撫養費幅度內決定徵收數額的許可權。
第五條  對違法生育性質、情節和個人年實際收入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適用法律法規依據要相同,徵收幅度和標準要一致,徵收數額要相等。
第六條  對不符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徵收機關應以行為發生或者發現時上一年度縣統計局公佈的全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鎮街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確定徵收數額;違法生育當事人實際收入超過全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純收入的,按上一年度實際收入為計徵參考基本標準,確定徵收數額。
 
第三章  徵收執行標準
 
第七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在《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徵收幅度內,根據違法生育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的輕重,按從輕情形、一般情形、從重情形三個自由裁量標準執行。
(一)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從輕標準徵收:
(1)違法生育行為人不滿十八周歲的;
(2)非意願妊娠後24周以內主動要求終止妊娠,經指定醫療機構確診,不宜採取補救措施而導致違法生育的;
(3)當事人或所生育子女有四級以上殘疾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4)家庭成員出現重大病傷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
(5)管理相對人主動申報違法生育事實,積極配合調查取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生育行為社會影響的;
(6)其他依法應從輕處理的情形。
(二)當事人違法生育後,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部門調查取證,能自覺陳述違法生育事實和實際收入情況的,按一般標準徵收。
(三)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從重標準徵收:
(1)違法懷孕後,不聽主管部門規勸,拒絕採取補救措施而違法生育的;
(2)違法生育後,拒絕或阻礙調查取證的;
(3)公務員,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違法生育的;
(4)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兩委成員等違法生育的;
(5)企業股東、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拒絕提供其真實收入的;
(6)違法生育後,採取遷移戶口、資產轉移、假離婚等方法規避社會撫養費徵收行為的;
(7)案件調查過程中,有辱罵、圍攻、毆打工作人員等惡劣行為的;
(8)違法生育後拒不承認生育事實,經依法進行技術鑒定確認違法生育的;
(9)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後違法生育的;
(10)其他依法應從重處理的情形。
第八條  城鎮居民違法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標準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城鎮居民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從輕情形徵收標準
城鎮居民第一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一般情形徵收標準
城鎮居民第一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點七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從重徵收情形標準
城鎮居民違法生育當事人有從重徵收情節的,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九條  農村居民違法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標準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農村居民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人均純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從輕情形徵收標準
各鎮街農村居民從輕徵收的具體標準按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點一五至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詳見附件)。
(二)一般情形徵收標準
各鎮街農村居民第一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二點五至三點四九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詳見附件)。
(三)從重情形徵收標準
農村居民違法生育當事人有從重徵收情節的,按其上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二點八五至三點九八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詳見附件)。
第十條  婚外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標準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或第(二)規定的收入水準分別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一)從輕情形徵收標準
第一次婚外生育後,分別按上年實際收入水準的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一般情形徵收標準
第一次婚外生育後,分別按上年實際收入水準的七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從重標準
第一次婚外生育後,分別按上年實際收入水準的八至九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一條  其他徵收標準及其規定
(一)第二次及其以上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按照第一次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徵收標準為基數,以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次數為倍數確定徵收標準。
(二)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未取得《再生育服務證》生育的,徵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未達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每提前一年還應當徵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四)違法生育或者收養行為發生後一年以上才被發現的,依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水準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五)雙方或單方為農業戶口,在城鎮已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居住三年以上的,以現居住地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標準。
(六)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轉非”之前及“農轉非”五年內違法生育的,徵收其社會撫養費以原戶籍所在地農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標準。“農轉非”之前違法生育的,已依法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的,該決定繼續有效;未作出征收決定的,以原戶籍所在地農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標準。
(七)本基準所稱“實際收入”,是指如無法核定或低於所在地人均收入的,農村居民可以按照所在鎮、街人均收入為準,城鎮居民以全縣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準。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徵收
(一)徵收決定作出之前,違法生育的孩子已死亡或者當事人已死亡。徵收決定作出之後,違法生育的孩子已死亡或者當事人已死亡,已經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退還。
(二)其他應當免予徵收的情形。
以上對象中有特別規定的按特別規定對象標準執行。
 
第四章  案件取證及認定
 
第十三條 徵收機關對所認定的違法生育事實必須真實準確,表述清楚,證據充分。證明相對人違法生育存在的證據,必須做到收集程式和形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並與違法生育存在因果關係。徵收機關對所認定的違法生育事實必須真實準確,表述清楚,證據充分。
第十四條  案件取證結束後,辦案人員應當填寫《違法生育情節認定書》,載明違法生育情節的調查證據、認定依據、認定意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基準由潼南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基準自2011年 10月1 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縣2011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自由裁量權基準參照表
 
 
 
 
 
主題詞:行政執法  社會撫養費  基準  通知
抄送: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市人口計生委,存檔。           
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1年8月13日印

附:
潼南縣2011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自由裁量權
基準參照表
單位
違法生育孩次
2010年勞平收入(元)
徵收倍率
金額
徵收倍率
金額
徵收倍率
金額
城    鎮   居   民
全縣
1
15546
一般徵收標準
從輕徵收標準
從重徵收標準
2.70
83800
2.00
62200
4.00
126000
農    村   居   民
桂林街道
1
5933
2.99
35500
2.57
30500
3.41
40500
梓潼街道
1
7105
2.50
35500
2.15
30500
2.85
40500
雙江鎮
1
5891
3.01
35500
2.59
30500
3.44
40500
花岩鎮
1
5242
3.39
35500
2.91
30500
3.86
40500
柏梓鎮
1
5087
3.49
35500
3.00
30500
3.98
40500
崇龕鎮
1
5700
3.11
35500
2.68
30500
3.55
40500
塘壩鎮
1
5138
3.45
35500
2.97
30500
3.94
40500
太安鎮
1
5873
3.02
35500
2.60
30500
3.45
40500
小渡鎮
1
5436
3.27
35500
2.81
30500
3.73
40500
壽橋鎮
1
5142
3.45
35500
2.97
30500
3.94
40500
臥佛鎮
1
4833
3.41
33000
2.90
28000
3.93
38000
新勝鎮
1
5140
3.21
33000
2.72
28000
3.70
38000
古溪鎮
1
4825
3.42
33000
2.90
28000
3.94
38000
五桂鎮
1
5351
3.08
33000
2.62
28000
3.55
38000
田家鎮
1
5001
3.30
33000
2.80
28000
3.80
38000
玉溪鎮
1
5514
2.99
33000
2.54
28000
3.45
38000
別口鎮
1
5333
3.09
33000
2.63
28000
3.56
38000
龍形鎮
1
5140
3.21
33000
2.72
28000
3.70
38000
上和鎮
1
4708
3.29
31000
2.76
26000
3.82
36000
寶龍鎮
1
4626
3.35
31000
2.81
26000
3.89
36000
群力鎮
1
4650
3.33
31000
2.80
26000
3.87
36000
米心鎮
1
4695
3.30
31000
2.77
26000
3.83
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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