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武隆縣政府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武隆縣人民政府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供服務。
縣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是全縣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人民政府的資訊公開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資訊公開由資訊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政府資訊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5﹒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9﹒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10﹒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1﹒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品質的監督檢查情況。
13﹒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14﹒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15﹒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1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17﹒工作動態;
18﹒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二)公開形式
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
www.cqwl.gov.cn)、縣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資訊。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方法
1﹒登入武隆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資訊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目錄索引檢索搜尋獲取資訊。
2﹒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資訊。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政府資訊。
1﹒縣政府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機構:
武隆縣人民政府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
諮詢電話:77722009
傳真號碼:77721250(轉法制辦收)
通信地址:武隆縣巷口鎮芙蓉中路9號
郵政編碼:408500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從縣政府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並持有效身份證明。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資訊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資訊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資訊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資訊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有關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武隆縣人民政府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