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編制與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根據《重慶市城鄉規劃事業“十一五”規劃行動方案》的統一部署,《歷史文化特色保護規劃導則》編制組分別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座談,並收集到相關的基礎資料。通過分析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並參照借鑒了香港、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同類技術導則,通過組織專家論證,在廣泛徵求各有關管理部門、規劃設計院所等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導則。 本導則的主要內容有:1. 總則;2. 歷史文化特色的定義與保護層次;3.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4. 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5.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6. 保護建築;7. 名詞解釋。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87號文《關於印發〈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體字註明了本導則中涉及相關國家標準強制性條款內容。 本導則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提供給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單位地址:渝北區新牌坊新南路9號;郵編:401147),以便在今後修改時參考和吸納。
重慶市城鄉規劃歷史文化特色保護規劃導則(試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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