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好分管領導及安全管理崗工作人員的具體責任,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二是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全面建立橋梁品質安全責任制,明確橋梁養護的責任主體,並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做到制度嚴明、職責明確。三是落實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採取有效的措施組織好管轄範圍內橋梁、隧道和邊坡的排查、養護、檢查和修復工作。四是專項制定針對重要、特大型橋梁、隧道等重要結構物的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橋梁、隧道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五是做好所有橋梁、隧道和路面等重要結構物每年度的檢測評定工作,市交委組織評審通過後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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