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第63期
重慶市衛生局辦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於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深入學習領會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理順行政秩序,切實依法做好衛生行政許可工作,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我局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3]83號)要求,開展了深入細緻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加強領導,統一部署,成立了以李祥龍局長任組長的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領導小組,確定了具體承辦機構和人員。並下發了《重慶市衛生局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通知》(渝衛法監[2004]33號),指導全市衛生系統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開展,確保了行政許可法宣傳貫徹工作的順利進行
組織全市衛生系統及時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把好了行政許可人員的準入關,提高了全體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2003年12月9-12日,重點組織各區縣衛生局選派的80名衛生監督人員進行了培訓;2004年2-4月,分三批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師資力量培訓;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將《行政許可法》作為執法人員資格培訓的內容,於2004年5月10-12日,對我局120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門培訓。2004年6月4日、6月10日,分別邀請市黨校的教授對全局公務員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專題講座。
重點做好了行政審批項目、行政許可依據的清理工作。嚴格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分階段按步驟地分別對《重慶市中醫管理條例》等7個地方性衛生法規、《重慶市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等6個地方性衛生規章以及我局以市政府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文件和我局制定的31個規範性文件,比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進行了自查、審核、報審和再審等階段的清理,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沒有依據的11項行政許可項目,按規定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