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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及全縣綜合性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或上報的文件。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送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送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負責向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對市政府和縣政府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縣政府政務值班和縣長公開電話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負責組織、協調、管理縣政府系統的全縣性大型活動。
(九)負責全縣黨政機關辦公資訊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審查或起草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文件;審查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文件;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法律事務;負責行政執法資格培訓及行政執法證的發放、監督、管理。
(十一)調查核實重大、特大自然災害的災情,協助組織災民轉移,實施緊急情況下的救災預案,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救災物資資金分配意見,報縣政府領導研定,並負責縣級救災物資、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災區抓好災後重建恢復生產、穩定社會等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黨的對外與重大政策、涉外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十三)負責辦公室內部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行政後勤、保衛工作;負責指導辦公室機關及辦公室管理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受縣政府領導委託,負責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十五)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內外接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要接待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縣委縣政府信訪辦公室、縣機關事務管理處。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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