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縣生豬產業發展迅速,但由於生豬屠宰及鮮銷市場點多面廣、零星分散,稅務部門徵管力量不足,徵收管理難以到位,稅收流失嚴重。為進一步規範我縣生豬屠宰市場管理,創造公平公正的生豬屠宰市場環境,防止稅收流失,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畜牧獸醫局共同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生豬屠宰業戶
鮮銷環節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意見
縣財政局 縣國稅局 縣地稅局 縣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生豬屠宰市場管理,創造公平公正的生豬屠宰市場競爭環境,防止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流失,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代徵主體
從2007年7月1日起,城鄉範圍內屬於縣國稅、地稅部門徵收管理的有關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的稅收,由縣國稅部門、地稅部門依法委託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動監所”)代徵,委託部門按相關規定支付代徵手續費。2007年7月1日以後,各委託部門不再自行徵收或委託其他單位代徵有關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由動監所統一負責全縣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代徵工作的實施。
二、統一代徵方式和代徵手續的辦理
從2007年7月1日起,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統一實行“進場(屠宰場)徵收,源泉控管”的徵管方式,由縣動監所組織各鄉鎮動物檢疫員在屠宰場生豬屠宰後鮮銷前統一代徵。縣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在與縣動監所就代徵稅款涉及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後,由縣國稅部門、地稅部門與縣動監所分別簽訂委託代徵協議書,縣動監所確定各鄉鎮代徵人員,報縣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分別制發委託代徵證書,並由縣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共同制發代徵人員代徵工作證,持證上崗。
動檢人員必須認真搞好檢疫工作,經檢疫合格並足額徵收稅費後,方可在生豬鮮肉上加蓋檢疫章,准予上市銷售。
三、稅收票證的結報及稅款解繳程式
各鄉鎮動物檢疫員在徵收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費時,統一實行“套票制”(即由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分別向代徵單位提供法定徵收票據,代徵單位將國稅部門、地稅部門提供的票據連同本部門徵收檢疫費的票據統一訂製成套),由代徵人員在生豬屠宰出場前統一填制並向繳納稅費人提供稅費票據,徵收相關稅費。具體稅收票據的結報及稅款解繳按以下程式辦理:
稅收票證由縣動監所統一向國、地稅部門(國稅在辦稅服務廳、地稅在小江稅務所)領取(票證有稅收定額完稅證和稅收專用繳款書),再由縣動監所配套分發到各鄉鎮代徵點。在稅收票證發放和報解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建立結報手冊,實行互相簽字確認的辦法。如出現票證遺失,由代徵單位按票面稅額全額賠償。
各鄉鎮代徵點徵收的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統一由各鄉鎮代徵點按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分級繳入金庫。城區範圍徵收的稅收次日解繳,農村範圍徵收的稅收原則上一週解繳一次(每週一解繳上周的稅收),特別邊遠的鎮鄉且額度較小可一月解繳一次(每月20日)。具體的解繳過程為:在規定的解繳期限前,由各代徵點工作人員填寫稅收專用繳款書,到當地的農村信用社解繳稅款。各代徵點憑解繳稅款的繳款書回單和稅收票證存根聯於每月23日(城區24日)前向縣動監所辦理票款結報。每月24日(遇節假日時間只能提前,不能延後)縣動監所將各鄉鎮代徵點結報的情況匯總後分別向國稅局辦稅服務廳、地稅局雙江所辦理票款結報,同時向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報送分鄉鎮稅款統計表。
四、明確職責,加強監管
(一)建立協調聯繫機制。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有關稅費徵收協調工作由縣財政局牽頭,縣國稅局、地稅局及畜牧獸醫局要分別確定專人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要及時交流、溝通有關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費徵收管理情況,做到步調一致。在具體工作中,如出現拒繳稅收情況的,縣畜牧獸醫部門要立即向稅務主管部門通報,稅務主管部門要及時派人依法處理。
(二)加強日常檢查。市場、各集團消費單位經營或使用生豬鮮肉時繳納稅費的情況由縣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監管,對不能出具規範合法稅收票據的,就地補徵稅費,並做好相關記錄,但不得進行稅收處罰。生豬屠宰工作有關管理部門(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屠宰場和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適時開展聯合執法,做到既要抓好屠宰場源泉徵收管理,又要抓好市場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城鄉主要銷售市場的聯合執法檢查原則上每月不少於1次,對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三)強化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收由縣畜牧獸醫部門統一代徵後,稅務部門要繼續依法行使職能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屠宰場和生豬鮮肉銷售市場所在地尤其要加強對生豬屠宰稅收徵繳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偷漏稅收的要立即就地補徵。由於代徵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徇私舞弊,不徵或少徵稅款,造成稅款損失的,年終由縣財政部門統一核算當年屠宰戶稅費徵收情況,對比稅收與檢疫費數據,若發現對比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要加強分析研究,不斷完善徵收管理措施。代徵工作經費保障由縣國稅局、地稅局按照規定支付給代徵單位代徵手續費,縣財政局根據代徵工作量,結合代徵單位的收支情況,全力保障代徵工作的正常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縣國稅局、地稅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與縣畜牧獸醫部門辦理好委託代徵手續,搞好人員培訓和工作交接,避免出現徵收死角或重復徵收。縣國稅、地稅各稅務所負責所轄代徵點的人員培訓輔導和工作銜接。
(二)縣畜牧獸醫部門要組織好代徵工作,嚴格按照標準和要求徵收稅收,按照委託代徵部門的要求管理票款,對委託部門負責,並自覺接受委託部門和稅收票證的監督管理。
(三)各鎮鄉、街道要高度重視生豬屠宰業戶鮮銷環節稅費徵收管理工作,積極協調好徵收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
主題詞:稅收 徵管 工作 通知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
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雲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