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辦〔2008〕132號
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加強縣境內高速公路沿線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維護我縣境內高速公路的正常交通秩序和路產、路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渝府發〔2001〕25號)、《重慶市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加強縣境內高速公路沿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縣政府成立縣墊忠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委、縣國土資源局、縣教委、縣安監局、縣消防大隊、重慶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第九大隊及沿線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重慶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第九大隊,李淩飛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各部門和單位開展高速公路安全宣傳及管理等工作,處理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各有關鄉鎮和部門也要明確1名領導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一)沿線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幹部群眾中開展高速公路安全及路產路權保護等宣傳教育活動,杜絕行人上道和沿線群眾在高速公路邊網內種植農作物或傾倒、拋灑、晾曬雜物等違法行為;建立村民路產監督、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揭發破壞公路及其設施的行為;將沿線村社的協管情況納入鎮政府對村幹部的考核,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協助做好處理應急突發重大事件,做好群眾工作,化解矛盾,維護穩定。
(二)縣公安局。積極支援協助高速公路執法機構的執法管理工作,嚴厲打擊肇事逃逸、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積極協助高速公路執法機構處理應急突發事件,配合作好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及時疏散群眾,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加大打擊盜竊、破壞高速公路路產設施的力度,嚴肅查處廢舊金屬收購點違法收購高速公路標誌、標牌、電線電纜等違法行為,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縣國土資源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重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配合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做好沿線路政管理工作,對涉及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築控制區(從高速公路邊溝外緣起30米範圍內,立交匝道50米範圍內)的用地審批嚴格把關,禁止擅自批准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確保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築控制區的完好。
(四)縣教委。負責高速公路沿線學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沿線各學校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安全保護意識,防範學生上高速公路行走,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五)縣衛生局。按照《重慶市交通事故快速搶救實施辦法》的規定,確保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傷員及時、快速得到救治,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傷員死亡率,打造我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急救“綠色通道”。
(六)縣民政局。負責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機制,加強對盲流人員的救助和管理,對高速公路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並移交到救助站的流浪人員進行妥善處置。
(七)縣消防大隊。積極配合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建立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對高速公路的突發事件,以及化危品事故進行快速救援和處置,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八)高速公路執法機構。負責切實履行交通安全、路政、運政、徵稽的各項職能,本著保障安全暢通,服務地方建設的宗旨,嚴肅查處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超限超載、非法營運等各類違法行為,切實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發生突發事件或需要其他部門協作時,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並主動與相關部門銜接。
(九)其他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和縣安監等相關單位要主動配合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第九大隊做好高速公路案件執行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強督查,嚴格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關係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沿線鄉鎮、各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以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交通安全責任,加強與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第九大隊配合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方針,營造和諧的交通安全氛圍,切實加強高速公路的管理。一是建立責任追究制。由縣監察局、縣督查室負責,對在高速公路執法或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配合不力、工作疲軟、不服從統一調度的單位進行嚴肅查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二是實行定期督查。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和各鄉鎮配合協作情況進行檢查,特別將對制止行人上高速公路工作、涉及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築控制區的用地審批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三是建立考核機制。縣政府已將加強縣境內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各鄉鎮、各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範圍,嚴格考核獎懲。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題詞:交通 高速公路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
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