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支持政策清单及服务指南》。
加强工程师引进:最高补助100万元安家经费
文件提到,加强工程师引进。其中,对符合《新重庆引才计划(试行)》规定引进的卓越工程师,可享受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经费和100万元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经费视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规定的工程师,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
对吸纳应届工程类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人,对相关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300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提高至1500元/人·月。
对纳入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通过 “揭榜招贤”榜单成功引进人才的,给予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的人才寻访经费支持;通过专项引才服务到岗的,给予第三方最高4000元/人的人才寻访经费支持。
加快工程师培养:培训高层次工程师1000人左右
文件指出,加快工程师培养。强化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开展工程师能力提升行动,每年支持开展15期工程领域高级研修项目,培训高层次工程师1000人左右,培训急需紧缺和骨干工程师2万人左右。
支持工程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聚焦数字技术领域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评价,增设数字技术职称专业,每年培训培养6000人。对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高级职称重要参考;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
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殊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按要求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推动国际职业资格认可,围绕信息技术、制造等工程领域,进一步扩大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实施范围,动态发布重庆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
最高60万元/人!加大卓越工程师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在申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专家工作室等人才项目或平台时,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在重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研究项目特别资助、国际交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中设立“卓越工程师”专项,给予最高60万元/人资助。
对参与支持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的用人单位,在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评选,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重点研发平台、项目及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时,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在申报重庆市重点研发项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揭榜市科技局“揭榜挂帅”项目的,同等条件优先立项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照上年度国拨资金的3%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实施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牵头实施横向经费20万元以上的在研科研项目,达到市级科研项目立项标准的,可申请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且不纳入限项管理范围。
激励卓越工程师创新创业
支持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的重点企业创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遴选设立实践示范基地,10万元/个资助。为相关工程领域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水平评价和国际交流等提供便捷服务,为卓越工程师提供工程实训、技术实操、项目实践等平台或场地。
支持重点园区及企业创建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工程师跨界合作、联合攻关搭建服务平台,推动促成高层次、全方位、可持续的产研合作,促进工程师研发成果、创新技术等高效转化为生产力。
鼓励入选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GYB、SYB等创业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和“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提供资助和跟踪扶持。
自主创业的卓越工程师可申请使用免费创业工位。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由政府贴息。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工程领域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其中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促进卓越工程师交流
举办卓越工程师大赛等活动,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卓越工程师,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重庆市级人才项目时优先支持,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器、重点产业园区。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获奖个人或团队,按照大赛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组建重庆工程师联合体,常态化开展技术研发交流活动,积极选树一批卓越工程师先进典型。支持卓越工程师参评各级各类表彰评比。
在“千名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渝港人才交流”和“中新”“中法”“中德”“中日”等交流项目中,支持一批工程技术人才参与顶岗锻炼和学习深造。
强化卓越工程师服务
建设卓越工程师信息系统,将入选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的相关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录入数据库管理。鼓励相关国有企业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卓越工程师入选人员,加大跟踪培养力度。
对纳入海聚专项的外籍工程师提供准入便利,创新外国人才来渝工作许可办理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针对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海外工程师,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供“管家式”服务。
对符合重庆市、区县人才服务政策的卓越工程师,按照规定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出行、配偶就业、交通便利、金融支持等人才服务。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