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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5-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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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宗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旗能电铝正常生产经营的建议》(第066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綦江区人民政府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能电铝”)为重庆能源集团和机电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设计产能34万吨,占全市电解铝产能的65%,是全市最大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企业拥有2×330MW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依托自备电厂优势,綦江区构建起以煤电铝一体化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旗能电铝年耗煤量约200万吨、发电量50亿度、电解铝产量31.4万吨,带动就业2000余人。旗能电铝为綦江乃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市经济信息委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旗能电铝发展情况,千方百计帮助其缓解当前面临的困难。

一、关于协调解决旗能电厂煤源问题。旗能电厂作为企业自备电厂及部分余电上网企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市经济信息委高度重视旗能电厂的煤炭保供情况,通过陕渝能源战略合作平台,协调帮助旗能电厂解决去冬今春煤炭供应困难的问题,去冬今春期间,共为旗能电铝协调陕煤集团煤源20万吨,并将旗能电铝用煤计划纳入2021年度陕煤入渝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

二、关于协调建设煤炭储备基地问题。为加强煤炭储备体系建设,市经济信息委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将旗能电铝储煤基地纳入煤炭储备基地项目,积极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提升煤炭储备保障能力。

三、关于协调解决降低生产成本问题。202124日,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渝发改能源〔2021159号),对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权重及分配、市场主体管理机制和消纳责任权重履行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各类市场主体每年度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我市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致。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鉴于目前旗能电铝情况,暂无法实现旗能电铝参与市电网弃水调峰1亿千瓦时等相关建议。为切实降低旗能电铝生产成本,2020年市经济信息委已通过指导旗能电铝合理利用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600万元。

四、关于协调解决免缴电力基金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202021日起,电力类四项基金正式由税务部门征收。建议旗能电铝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与税务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五、关于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剥离的问题。受一系列减收增支因素叠加影响,綦江区反映财政使用紧张,在协调解决旗能电铝降低生产成本、基础设施剥离方面区级协调调度能力非常有限。建议旗能电铝继续寻求綦江区政府、重庆能源集团支持。

六、关于协调解决扩大产业规模的问题。电解铝作为产能过剩产业,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新建电解铝项目必须通过产能置换。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四部委清理了电解铝行业违规产能,电解铝产能交易变成了市场化行为。近年来,云南、四川、内蒙等地先后通过产能置换方式交易了近800万吨的电解铝指标,用于新建电解铝项目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如旗能电铝确有扩大产能的意愿,建议通过产能置换方式,从市场获取电解铝产能,市级相关部门可帮助协调。

此答复函已经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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