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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81XW/2022-00042 分类名称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3-16
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统计局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3-28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2-00042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 2022-03-16
发布日期 : 2022-03-28
标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统计局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人社发〔2022〕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统计局

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商务、文化旅游、统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要求,现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返还条件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经办方式

为方便企业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举措。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企业参保人数和营业收入额度,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定企业规模类型,智能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返还额度。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返还信息,对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基金内控管理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上。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若企业对所属行业或规模类型提出异议的,由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统计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验证确认后,调整企业返还比例以及发放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行动,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及代码提供给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在4月底前下发“免申即享”返还信息,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5月底前开启返还资金拨付工作。

(三)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政策内容,方便快捷享受政策。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报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统计局

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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